招标公告
涪江左岸平武县龙安镇长桂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第二次)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涪江左岸平武县龙安镇长桂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项目〔2024〕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武县水利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武县水利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项目〔2024〕27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涪江左岸平武县龙安镇长桂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第二次);
2.2工程地点:平武县龙安镇;
2.3建设规模:在涪江左岸新建堤防2873m(上起长桂村拟建污水处理厂挡墙,下至长桂村跨河桥下游260m山体高边坡处);新建交通桥1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为4级,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排涝标准为 10年一遇;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企业法人,由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10起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11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填)。
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8、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联系方式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