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开展2024年第四批耗材供应商遴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4年第四批耗材供应商遴选
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性条件:
1、参加遴选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或国家颁发的有效证明;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遴选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的国家颁发的有效证明。其配送、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该耗材的供应。
2、供应商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响应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提供所响应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3、供应商响应产品为消毒产品的,需向采购人提供所响应产品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4、供应商响应产品若属于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非响应产品制造厂家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响应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响应产品的授权(且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响应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四、遴选文件获取地点
本次遴选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不单独发售询价文件。
五、报名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7:0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七楼采购科。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邮寄的文件,需要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七、本次遴选公告在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
******/list_ks_sub.html?cid=197)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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